灼热丝试验的条件、要求及结果评定
灼热丝试验仪利用模拟技术评定灼热元件或过载电阻之类热源在短时间内造成热应力影响的着火危险性,是电工电子元件着火危险性试验仪器的系列产品之一。适用于评价电工设备及其组件和零部件、以及固体电绝缘材料或其他固体可燃性材料的可燃性实验和起燃温度试验。适用于照明设备、低压电器、家用电器、机床电器、电机、电动工具、电子仪器、电工仪表、信息技术设备、电气事务设备、电气连接件和辅件等电工电子产品及其组件部件的研究、生产和质检部门,也适用于绝缘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体可燃材料行业。
灼热丝测试是一个物理实验。目的是测试电子电器产品在工作时的稳定性。灼热丝试验仪将规定材质 (¢4 Ni80/Cr20) 和形状的电热丝用大电流加热至试验温度 ( 550 ℃ ~ 960 ℃ )1min 后,以规定压力 (1.0N) 垂直灼烫试品 30s。视试品和铺垫物是否起燃或持燃时间来测定电工电子设备成品的着火危险性;测定固体绝缘材料及其它固体可燃材料的起燃性、起燃温度 (GWIT)、可燃性和可燃性指数 (GWFI) 。
一、试验条件的说明和试验样品选择
如果可能,试验样品应是一个完整的成品。试验样品的选择应确保试验条件与正常使用中存在的条件无显著的差异,如形状、通风、热应力影响以及试验样品可能出现的火焰或燃烧颗粒或灼热颗粒落到试验样品附近的影响。
如果试验不能在完整的成品上进行,或除非有关规范另街规定,则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a)在需要检验的部件中切下一块;
b)在完整的成品上开一小孔使其与灼热丝接触;
(试验样品平面的尺寸应为:长度≥60mm;宽度(夹具内侧)≥60mm;厚度:0.75±0.1mm、1.5±0.1mm或3.0±0.2mm;)
二、试验要求
除了GB/T 5169.10-2006第8章的规定之外,除非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安装时应使灼热丝的顶部施加到试验样品在正常使用时可能会遭受热应力的表面部分。灼热丝应尽可能地保持水平。
在同一个试验样品上进行的试验多于一个点时,应注意前边的试验导致的劣化不能影响后面要做的试验的结果。
在没有详细规定设备在正常使用期间遭受热应力的区域时,灼热丝的顶部应施加在试验样品zui薄之处,而且离试验样品上边缘zui好不少于15mm。
在试验期间,将试验样品固定在实验装置上,但不应将额外的机械应力传给试验样品。
三、试验结果的评定
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如果没有燃烧或灼热,或全部符合下面的情形,则认为通过了灼热丝试验:
a)如果试验样品的火焰或灼热在移开灼热丝之后的30s内熄灭,即te≤ta+30s.
b)当使用规定的包装绢纸的铺底层时,绢纸不应起燃.